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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瓶车淘汰时间表确定

发布时间: 2023-11-22作者: 技术文章

  11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电瓶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这是继我省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电瓶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后,再次确定超标电瓶车淘汰时间表。

  我省是全国电瓶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全省电瓶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而我市又是全省电动车生产销售大市和消费大市,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电瓶车141万余辆,其中市区就有36万余辆。

  自1984年第一款电瓶车面世以来,方便快捷的电瓶车就成了老百姓短途出行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也成为明显问题,违法乱象突出,交通事故中占比高,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难点。

  据了解,原有国家标准《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由于制定年代比较早远,当时行业和产品尚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电瓶车超出国家标准的规定。

  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瓶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由于新标准是强制性规范,因此,我市电瓶车生产企业一定增强危机意识,加快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这也是行业、企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一次难得机遇,也是倒逼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契机。普通消费者和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用车都将有再次购买新车的旺盛需求。

  新国标对电瓶车技术作了较大调整: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瓶车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新国标对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作为强制性标准,全方面提升了电瓶车的安全性能,大幅度减少了安全风险隐患,但禁止电瓶车超重、超速等要求,也给消费者现有的使用习惯带来影响。

  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电瓶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我市也将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即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1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省内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省经信厅电瓶车《公告》目录的产品。

  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购买到的电瓶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瓶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明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瓶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瓶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据介绍,明年4月15日电瓶车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对上道路行驶且已经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瓶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严禁无牌无证电瓶车上道路行驶。对查获的无牌无证电瓶车,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别判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罚。

  为落实新国标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11月15日,金华交警部门宣布实施《全市电动车集中整治“三个一律”措施》。

  一是一律实行登记。在金华市范围内使用的未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我市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办理防盗备案登记。对于符合现行国标的在用二轮电动车,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交警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将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目前,我市大部分电瓶车已经进行了防盗备案登记,没有登记的或者新买的,请尽快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二是一律佩戴安全头盔。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处罚工作。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查获的,首次予以警告,并抄写相关交通法规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再次查获的,一律予以罚款;第三次查获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三是一律不得违法载人。自即日起,对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查获或首次驾乘3人以上,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于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坚决予以查扣。